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胡远景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98

鄂政办发〔2023〕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服务保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5年,高校专业设置与我省产业发展更加匹配,就业指导体系更加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帮扶更加有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保障更加充分,配套服务更加完备,就业环境持续优化。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超过90%,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

二、全力提升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

(一)开展“爱上湖北”教育活动。将“爱上湖北”教育内容纳入高校入学教育,并贯穿教育全程,重点宣讲湖北历史人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产业布局等内容,增进大学生对湖北的了解认同。每年组织在校大学生参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及规划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入校新生发放旅游年卡、公交卡,为大学生参与城市体验提供便利,让大学生了解湖北、爱上湖北、留在湖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就业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使用评价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以就业需求为导向、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就业反馈机制,开展就业质量跟踪评价,引导院校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专业采取预警、调减计划、停止招生等举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强就业指导。着眼有效缓解“缓就业”“慢就业”现象,引导大学生增强就业意识,将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纳入“三全育人”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制定职业生涯教育整体设计方案,开展分阶段、全覆盖的就业指导,职业生涯指导课程总量不少于38学时或2学分。各高校要落实“四到位”要求,设置专门的就业工作机构,按照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指导老师,安排就业工作专用场地,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特色课程和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建设。开展高校就业指导老师专项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将“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目录,单列评审。举办高校教师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才聚荆楚·勇往直前”大学生求职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提升教师就业指导水平和学生求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注重实习实训锻炼。强化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从大学一年级开始,每学年安排一定时间,渐进式开展认知实习、岗位实习,稳步提升大学生就业实践能力。院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训原则上就地就近安排,实习岗位应保持一定连贯性。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举办“新楚匠工厂开放日”“职业生涯体验日”等系列活动,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全力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动,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支持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行政助理等岗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征兵办,团省委、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就业服务精准性。依托湖北“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开发“荆楚学子码”,从入校开始建立大学生个人就业档案,根据学生专业、职业规划和兴趣特长,向低年级学生重点推送专业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就业需求等信息,向高年级学生智能供给培训、比赛、实践等信息,向应届毕业生精准提供网络招聘、就业岗位等信息,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制一人一策服务清单,提供信息“码上知”、事项“码上办”等全周期个性化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发布机制,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城乡基层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汇总后集中在湖北公共招聘网发布并动态更新。建立高校招聘联办、岗位共享机制,鼓励毕业生跨校参加招聘活动。常态化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构建市县与高校人才供需直联机制。(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引导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院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开设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强化资金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税费减免等政策。举办“创业湖北”“创青春”“互联网+”等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挖掘培育一批创业主体。对创业失败的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加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大学生等青年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引导走技能成才之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快培育千亿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规范有序的专业化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免费提供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引导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简化入职手续。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积极稳妥转递档案。加快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精简服务环节、压缩办事时间,方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流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全力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帮扶

(十一)完善实名帮扶机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建立实名制台账,实施跟踪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市级以上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深入推进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实施3年15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全力优化大学生留鄂就业环境

(十四)降低安居成本。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高校毕业生住房纳入解决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政策范围(暂除武汉市外)。实施“宜居湖北·才聚荆楚”百万大学生留鄂创业安居行动,对在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维护劳动权益。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侵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权益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发布警示提醒,列入“黑名单”。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对青年学生社会融入的针对性指导,充分发挥青年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独特作用,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强化社会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培养和提升社会化技能。鼓励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激励青年在各行各业积极创新,拓展工作领域和空间,形成发展新动力。在全社会推动形成鼓励青年多样化参与、支持青年个性发展、宽容青年失误的氛围,为青年更好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聚焦“才聚荆楚·就在湖北”主题,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留鄂来鄂就业氛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选树一批“实干奋斗·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长江学子”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高校学科专业评估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落细就业创业政策。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