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三点新规定(重要)

发稿时间:2013-05-10浏览次数:4022

1. 从2013年5月2日起,学生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选择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并且出院时一定要在医院通过医保结算。除特殊情况外,没有在医院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会再给予报销视同学生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报销待遇。

2. 因医保中心系统原因,从2013年5月2日起,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期限延长,整个报销流程要5—8个月。

3. 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不给学生直接结算以及学生病没看好就要求出院的,打医保中心投诉电话:027-59598583,59598584,59598586
 

以上三点是医保局的新规定,请同学们务必按要求执行。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拨打财务部电话:027-8197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