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关于2014年秋在校生学杂费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4893

院内各系部:

为了做好2014年秋在校生学杂费收费工作,提高学杂费批扣和收费成效,现将在校生开学学杂费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杂费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
注意:1、各年级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见本网站“收费项目”栏目;
      2住宿费:根据鄂价费规【2013】109号文件,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标准为:四人间—1320元/年,五人间—1080元/年(我院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3、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只需预存除生源地贷款的金额即可(生源地贷款名单和金额以批扣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办理成功的名单和金额为准)。
 二、缴费方式和批扣时间
1、以学杂费批扣为主,可以接受现金和刷卡缴费;
2、银行批扣、新生数据处理期间,学校收费系统处于锁定状态,将暂停刷卡和现金缴费。
带现金的学生应将学杂费于8月18日前全额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请多存入10元银行卡年费,否则因余额不足无法批扣成功)。 
财务部计划于8月18日开始委托农业银行对在校生的学杂费进行批量扣款。
3、批扣成功的学生请直接到所在院系办公室或辅导员处领取学费收据 (一般为正常开学报到之后)。
 三、关于银行批扣事项的重要提示
1、为保证学生资金安全,请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不要向其他人透露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开卡银行是农行武汉藏龙岛支行;银行业务联系电话027-81290767。
2、不慎遗失银行卡的同学请按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卡(武汉市内任意一家农行补办的新卡均有效)。凭新卡、校园卡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实验楼2号楼-215室)进行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号变更登记,无需到学校财务部登记变更。
3出现卡号无效、银行卡余额不足、不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学校银行卡等情况时,将无法通过银行批扣方式成功缴费。
4、学费批扣成功后,学生可以在学校财务部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到批扣成功学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