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的提示

发稿时间:2022-12-27浏览次数:811

各位教职工:

    为让您本人能及时享受国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您需在近期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进行确认。学校将自2023年1月起从国家税务总局平台采集各位教职工的免税信息,并按此信息对接发放工资和绩效等。如果未能在年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台提交确认信息,将不能及时从2023年1月起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请您从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国家税务总局定制)填报,进入【首页】,在【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或【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办理,办理后可以通过app里面的查询功能查看。相较于上一年的填报,今年开始实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已被列在填报之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达7项(具体政策附后)。如果2023年扣除信息与2022年没有变化,纳税人可以选择“一键带入”模式直接完成复制,而无需再重复填写。按税法规定,个人对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特别提醒:2023年与上年填报有所变化,国家新增“个人养老金附加扣除”项,若个人有需要,可在农业银行APP搜索“养老专区”-“个人养老金开户”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若开通该账户并缴存,请单独填报该抵税信息,今年个税办理专门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请在app中,【我要办税-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办理。

    若本人无“专项附加扣除”、无“个人养老金”事项可不填报。

    特此告知。

财务部

2022年12月27日


    网上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参考链接:

    1.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操作指南链接地址如下:

    https://finance.sina.cn/2022-12-05/detail-imqmmthc7138505.d.html

    2.新增“个人养老金”政策及“个人养老金附加扣除”单独申报指引

   (1)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82621/content.html

   (2)个人养老金扣除需单独申报操作指南

    https://new.qq.com/rain/a/20221205A0387500